《泰州市国土空间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通过省级立法论证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批后服务与监管水平,我局于今年初启动制定《泰州市国土空间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通过流程再造,在保证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服务审批效率。
日前,《泰州市国土空间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通过省司法厅组织的立法论证,得到了与会专家的充分肯定,属省内首创,近期将报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该办法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沉浸式服务与监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双向联系”制度,明确跟踪服务责任人,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定期沟通,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服务,提醒并监督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使用土地,做好指导与服务工作,确保建设项目依法实施;二是建立“预核验”制度,在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竣工期届满前,指派项目服务专员现场指导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照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内容,准备有关规划核实、土地核验等资料,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三是简化流程,合并“审批同类项”。通过简化行政程序、合并职能相近的行政程序,将“建设用地批准书公示牌”与目前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后的“规划批后公布牌”进行合并,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将规划验线与土地开工相合并,验线合格既视为开工,将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相合并,规划核实通过,视为土地核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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