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2022年度第2批次农民宅基地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姜堰区2022年度
第2批次农民宅基地建设用地的批复
你区呈报的泰(姜)地呈字〔2022〕第72号泰州市姜堰区2022年度第2批次农民宅基地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白米镇曹新村、马沟村,大伦镇大伦村、东徐村、响堂村、兴驰村、运粮村,顾高镇顾高村、西芦村、野庄村,蒋垛镇蒋垛村、仲院村,梁徐街道前时社区,淤溪镇潘甸村、三垛村、孙吉村,溱潼镇甸址村等地区7.594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本次不涉及其他地类的转用和使用,所批准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宅基地建设使用。
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本次落实占用耕地补充任务6.515公顷(含补充水田规模4.8122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和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请你区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区要按照批准的农民宅基地用途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并督促相关镇(街道)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请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3年1月13日印发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邮编:2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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