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泰州这里将要拆迁位置就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兴化市临城街道紫荆河社区陈口村、陈口六组、郭家十四组、郭家十六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临城街道紫荆河社区陈口村集体所有土地0.0184公顷(0.28亩)。
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184公顷(0.28亩);
2.拟征收临城街道紫荆河社区陈口六组集体所有土地0.2617公顷(3.93亩)。其中,农用地0.2617公顷(3.93亩),含耕地0.1715公顷(2.57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拟征收临城街道紫荆河社区郭家十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0496公顷(0.74亩)。其中,农用地0.0496公顷(0.74亩),含耕地0.0496公顷(0.74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拟征收临城街道紫荆河社区郭家十六组集体所有土地0.3150公顷(4.73亩)。其中,农用地0.3150公顷(4.73亩),含耕地0.3150公顷(4.73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用地。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的规定执行: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亩,建设用地4.7万元/亩,未利用地3.29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人。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市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注:该地块已于2016年10月按照5.6万/亩的标准实施补偿,市财政已将补偿费用(含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并由街道、社区为农民办理了失地保险。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10月30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蕞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兴化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