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房屋已拆迁
泰房权证海陵字第96402112号
泰房权证海陵字第30043508号
泰房权证海陵字第30029030号
泰房权证海陵字第98405448号
泰州国用(96)字第149-10号
泰房权证海陵字第30056831号
泰州国用(房改)字第98077-132号
泰房权证海陵字第30072477号
泰房权证海陵字第30010396号
海陵区东升路纺织新村10幢401室
公告单位: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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