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4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泰州雄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投资180万元,租用泰州市海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拟配套购置切割机、钻床、自动喷涂流水线台(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汽车门窗20万套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1年1月28日通过泰州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泰高行审备〔2021〕18号)。
(1)废气:抛丸工序产生的抛丸粉尘经各设备自带除尘设施进行处理后汇入1根16m高排气筒(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中标准。
喷塑工序产生的喷塑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布袋除尘系统回收后经1根16m高排气筒(2#)排放,排放浓度满足《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中标准。
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3#)排放,SO2、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标准,NOx满足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排放标准。
烘干过程产生的烘干有机废气经侧吸+顶吸方式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6米高的排气筒(4#)排放,排放浓度满足《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中标准。
危废暂存间暂存过程有少量异味产生,经收集后与烘干废气一起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4#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中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噪声: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边角料、废砂、抛丸及喷塑回收的粉尘、含油污泥、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和废活性炭,此外还有职工生活垃圾产生。其中含油污泥、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和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边角料、废砂、抛丸回收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喷塑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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