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2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泰州君迪新材料有限公司创建于2020年,位于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福沙社区。该公司租赁泰州市亚星塑业有限公司厂房,面积约1500平方米。
本项目计划新建年产250万米篷布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泰高行审备〔2020〕2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建设方委托我单位对该公司的“年产250万米篷布生产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请审批部门审批。
本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类,符合产业政策。
本项目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除油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浆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相关限值要求。
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建设项目实施后各项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农田农肥,不外排。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固废均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该项目全厂高噪声设备主要为风机、分切机等设备,其单台噪声声压值约为75~85dB(A)。该项目采取本环评报告中相应的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后,根据预测,对厂界噪声的影响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