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新垛镇农贸市场经营权招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垛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现对兴化市新垛镇农贸市场经营权进行公开发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兴化市新垛镇人民政府
位于兴化市新垛镇港东振新路南侧 的兴化市新垛镇农贸市场,总面积约980㎡(面积为估测面积,以实际现状为准),具体现状各潜在竞标人须自行查看现场,发包人不统一组织;自2025年6月15日起至2028年6月14日止,三年的承包经营权。
1、标的物的地坪、屋檐天沟下水、四周防雨板、摊位小屋门面卷帘门、市场内标识标牌等内部设施完备,若承包期间有所损坏,需承包人自行维修,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期满后承包人必须完好无损的交给发包人。
2、承包人承包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收取摊位租金时应充分考虑到农贸市场是为民服务菜篮子工程,摊位租金不宜太高。租金方案制定须结合本农贸市场承包前摊位租金情况及周边农贸市场摊位租金情况,经发包人审核后方可实施。
3、承包人需负责承包期内整个农贸市场的卫生、保洁、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等责任,农贸市场内所有水、电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承包期间应配合做好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检查、检验。
4、承包期三年,拟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15日至2028年6月14日。中标之日三个工作日内将三年承包款一次性缴纳到位。承包方必须合法经营,不得经营与农贸市场无关的业务,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经营权,并终止合同。
5、新垛镇农贸市场承包到期或中途解除合同后,农贸市场内一切设施产权(含承包人投资建设设施)归发包人所有。
6、竞标成功后经营权原则上不得转让,确需转让,必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在竞标成功后、合同签订前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由新垛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原城管队)负责协调处理。签订合同时,承包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承包人将农贸市场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经发包人确认后退还0.5万元(不计息),剩余0.5万元继续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7、其它事项见合同要求或双方另行议定。
1、竞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竞租:
1.1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可提供农贸市场摊位运营、管理的企业或者自然人。
1.2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报名时需提交的有关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报名时间:2025年6月 3日至2025年6月 9 日【8:30-11:30,14:00-17:00】,报名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缴入镇财资办银行账户),报名后如果不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地点:新垛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二楼会议室)
底价1000元/年,一次性报价,明标暗投,现场密封投标,最高价中标。
1、本公告同时在兴化市新垛镇农贸市场张贴、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查阅。
2、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生围标、串标、悔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取消中标资格。
3、潜在竞标人对本项目询问、质疑,请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新垛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时限为2025年6月 9日 17:00之前。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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