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泰州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最新!泰州这些地方土地将被征收!

admin1年前 (2024-09-24)泰州产业信息223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区政府组织实施泰州市高港区凤栖湖整治工程项目,已于2022年12月29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泰高征安补告〔2022〕4号),并在所涉乡镇、村以及村民小组进行张贴发布。按照自然资源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地类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的地类认定要求,现需对原《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和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口岸街道戴集社区八组、九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十五组、十六组、十七组、十八组,口岸街道集成社区红旗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十组及社区集体,口岸街道徐庄村东八组、东十组、东十一组、东十二组、西五组、西六组、西七组、西八组、西九组,口岸街道张马社区一组、二组、三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十组及社区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本公告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和社区、居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10日,自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1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2023年2月11日前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港分局(地址:高港区港城路12号)(联系人:杨嘉琪;电线)。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高港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社区)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5、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征收目的、补偿方式与标准、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等相关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按照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执行。

  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实施方案拆旧区位于兴化市永丰镇、新垛镇、安丰镇、海南镇、中堡镇、周庄镇,拆旧复垦新增农用地8.5395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位于兴化市沈伦镇、戴窑镇、安丰镇、大营镇、竹泓镇、戴南镇、荻垛镇,建新用地总规模为8.534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8.5344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8.4893公顷(含耕地8.0298公顷)。本次批准建设用地8.5344公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实施方案拆旧区位于兴化市安丰镇、海南镇、中堡镇、大邹镇、沙沟镇、钓鱼镇、临城街道、林湖乡,拆旧复垦新增农用地6.0711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位于兴化市海南镇、沙沟镇、兴东镇、合陈镇、千垛镇、竹泓镇、垛田街道、临城街道,建新用地总规模为6.067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6.0676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5.4275公顷(含耕地3.5664公顷、可调整地类0公顷、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0.2599公顷)。本次批准建设用地6.0676公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兴化市戴南镇光孝村、光孝二组、光孝四组、光孝五组、光孝七组、光孝八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2月9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兴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靖拟征告〔2022〕28 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斜桥镇丹华村马一组、马二组、尤家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 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 35.25 万元/公顷、建设用地 7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9.3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 2.35 万元/人。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费补偿标准为:1.35 万元/公顷(仅耕地)。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1、本公告在靖江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 30天,自 2023 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6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2月16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 12号:联系人:于水;电线)。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靖拟征告〔2022〕28 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斜桥镇丹华村王圣一组、王圣二组、王圣三组、王圣四组、王圣十一组、王圣十三组、王圣十四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 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 35.25 万元/公顷、建设用地 7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9.3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 2.35 万元/人。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费补偿标准为:1.35 万元/公顷(仅耕地)。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1、本公告在靖江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 30天,自 2023 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6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2月16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 12号:联系人:于水;电线)。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靖拟征告〔2022〕28 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斜桥镇新华村村集体、西一组、西十一组,新港居委会一组、三组、四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 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 35.25 万元/公顷、建设用地 7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9.3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 2.35 万元/人。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费补偿标准为:1.35 万元/公顷(仅耕地)。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1、本公告在靖江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 30天,自 2023 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6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2月16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 12号:联系人:于水;电线)。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靖拟征告〔2022〕28 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西来镇镇集体,西来镇赵家村一组、二组;斜桥镇镇集体,斜桥镇丹华村王圣六组、王圣七组,五圩村一组、二组、三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 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 35.25 万元/公顷、建设用地 7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9.3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 2.35 万元/人。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费补偿标准为:1.35 万元/公顷(仅耕地)。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1、本公告在靖江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 30天,自 2023 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6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2月16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 12号:联系人:于水;电线)。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靖拟征告〔2022〕28 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东兴镇上六村北六组、北七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 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 35.25 万元/公顷、建设用地 7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9.3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 2.35 万元/人。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费补偿标准为:1.35 万元/公顷(仅耕地)。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1、本公告在靖江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 30天,自 2023 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6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2月16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 12号:联系人:于水;电线)。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靖拟征告〔2022〕28 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季市镇季新村岔东组、岔西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 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 35.25 万元/公顷、建设用地 7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9.3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 2.35 万元/人。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费补偿标准为:1.35 万元/公顷(仅耕地)。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1、本公告在靖江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 30天,自 2023 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18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2月18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 12号:联系人:于水;电线)。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1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靖拟征告〔2022〕28 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季市镇季新村岔东组、岔西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 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 35.25 万元/公顷、建设用地 7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9.3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 2.35 万元/人。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费补偿标准为:1.35 万元/公顷(仅耕地)。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1、本公告在靖江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 30天,自 2023 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18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2月18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 12号:联系人:于水;电线)。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1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靖拟征告〔2022〕28 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季市镇季新村岔东组、岔西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 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 35.25 万元/公顷、建设用地 7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9.3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 2.35 万元/人。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费补偿标准为:1.35 万元/公顷(仅耕地)。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1、本公告在靖江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 30天,自2023 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18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2月18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 12号:联系人:于水;电线)。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1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图文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靖江社区、兴化政府网、泰州贾宏伟

  PS:因为公众号平台更改了推送规则,如果不想错过内容,记得读完点一下“在看”,加个“星标”,这样每次新文章推送才会第一时间出现在你的订阅列表里。点“在看”支持我们吧!

  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俄将克宫遭无人机袭击一事立案调查

  最新消息!重庆这些地方将征地拆迁!补偿方式公布!

  补偿金额定了!沈阳将征用土地,这一村被“选中”,或迎“巨变”

  拟征收土地公告!涉及泰州这里一大批地块

  警察让室外表演的侏儒关音响,残疾女:关掉你能养我们一辈子吗

  刚刚!泰州楼市3大信号曝光,影响今年房价走势!

  帮男友红颜做伴娘,他竟伙同伴郎团将我扔进了湖里

  湖人1-0勇士 詹皇22+11浓眉30+23库里27分

  男保姆月薪8万8,我去面试,女主人竟亲自试我身手

  悲剧!泰州这家开发商破产,名下房产降价拍卖

  哈哈哈!镰刀已不再锋利——加息不加,美国陷入了两难

  继郑州后,河南又一地迎拆迁,涉及6大地块,村民或将成“富豪”

  事发泰州!一69岁老人因此事被行政拘留!

  辽篮逆转广厦2-2 张镇麟23+7胡金秋伤退

  女子称吃饭结账价格翻倍 店家:菜单是5年前的

  中美航班谈判,美国做出让步,但开出了一个中国难以接受的条件

  巴赫穆特准备收尾 指挥官战地接受采访 网友:大局已定

  男子想给第三任妻子落户,不料回家后却发现房子被换了名字?

  俄方:北约已在东欧国家部署更多军队

  男子五一期间在西湖捞手机日入万元 打捞1次要1500元

  落寞!清远这个小区,15年前被称为“富人区”,如今渐渐被人淡忘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13564686846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

本文链接:http://taizhou.021cf.cn/index.php/post/4308.html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但是在泰州市兴化区和大丰区均有施耐庵纪念馆并有相关证据证明他在两地都有过活动的痕迹。兴化区的纪念馆陈列了关于施耐庵的历史文物和资料并建有一座大型雕像以示纪念。大丰区的纪念馆同样有关于施耐庵的历史资料和

但是在泰州市兴化区和大丰区均有施耐庵纪念馆并有相关证据证明他在两地都有过活动的痕迹。兴化区的纪念馆陈列了关于施耐庵的历史文物和资料并建有一座大型雕像以示纪念。大丰区的纪念馆同样有关于施耐庵的历史资料和

  喜欢读历史和独立思考,热爱生活   施耐庵究竟是兴化还是大丰人?#施耐庵纪念馆施耐庵的代表作《水浒传》被广泛传诵,然而,他的出生地却一直被争议。传统上认为他是兴化人,但也有人认为他是大丰人。   但是,在泰州市兴化区和大丰区均有施耐庵纪念馆,并有相关证据证明他在两地都有过活动的痕迹。兴化区的纪念馆陈列了关于施耐庵的历史文物和资料,并建有一座大型雕...

兴化市新垛镇孙家村众和土地股份合作社

兴化市新垛镇孙家村众和土地股份合作社

  [我的会员中心][退出][资费标准][付款方式]   兴化市新垛镇孙家村众和土...   兴化市新垛镇孙家村众和土地股份合作社   兴化市新垛镇孙家村众和土地股份合作社招标采购信息   兴化市新垛镇孙家村众和土地股份合作社   兴化市新垛镇孙家村众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相关信息  ...

兴化建设网

兴化建设网

  您好,欢迎访问招标采购导航网!   热点搜索:雕塑喷泉景观广场绿化   [中标结果]大邹镇吉耿村北垛子荒塘一养殖养殖经营权发包   发布时间:2024-02-21 项目编号:项目位置:交易品种:流转方式:流转期限:交易底价:交易面积:联系方式: 321281107D24010002泰州市兴化市大邹镇吉耿村农村养殖水面经营权出租3...

新垛镇招商引资网

新垛镇招商引资网

  新垛镇,隶属于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地处兴化市东北部,东邻大营镇,南与永丰镇相接,西与老圩乡毗邻,北与盐城市盐都区大岗镇隔河相望,行政区域面积49.08平方千米。 截至2019年末,新垛镇户籍人口为25314人。1949年,为老圩区新韩、新风、新张3乡及刘庄区的营西、雌港2乡的一部分。1983年,撤销人民公社,改置新垛乡。2000年10月,撤乡,建新垛镇。截至2020年6月,新垛镇辖...

最新!省政府批复泰州这些地方土地将被征收!

最新!省政府批复泰州这些地方土地将被征收!

  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实施方案拆旧区位于兴化市永丰镇、新垛镇、安丰镇、海南镇、中堡镇、周庄镇,拆旧复垦新增农用地8.5395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位于兴化市沈伦镇、戴窑镇、安丰镇、大营镇、竹泓镇、戴南镇、荻垛镇,建新用地总规模为8.534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8.5344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8.4893公顷(含耕地8.0298公顷)。本次批准建...

楼面价8622元㎡!激战114轮!泰州城南拍出新地王!

楼面价8622元㎡!激战114轮!泰州城南拍出新地王!

  经过114轮激烈竞价,泰州医药高新区地块成功出让,拟竞得人正在资格审查中,总价7.88亿元,   目前,区域已经有4家新盘在售,7月中旬,中天又在城南拿下人民医院南地块,随着【2020】11-1块的成功出让,城南新盘混战的形势将更加激烈!   地块东至江都路、南至安康路、西临古运河、北至规划支路,为纯住宅用地,出让面积4569...

江苏新垛一手厂房可拆分出租免中介租金可面议

江苏新垛一手厂房可拆分出租免中介租金可面议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戴窑镇工业园区   泰州市兴化市兴盐路阳光幼儿园北侧约110米   兴化232-1路;兴化232路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开发区创汇路南侧卤汀河路西侧1号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S232(大周线)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陶庄镇344国道北(幸福河桥西400米)...

江苏泰州兴化新垛镇朱彭三庄高清地图

江苏泰州兴化新垛镇朱彭三庄高清地图

  在江苏泰州兴化新垛镇朱彭三庄航拍图区域,点鼠标左键不放,左右拖动鼠标即可   放大缩小地图:在江苏泰州兴化新垛镇朱彭三庄航拍图区域,前后滚动鼠标中键滚轮,实现地图放大缩小   还可在搜索框内输入景点、景区等任意地址,查看高清卫星航拍图   检测我的地理位置选择城市于今天分享:...晚上   展开 江苏▼泰州▼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