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商务局关于《泰州市海陵区招商引资负面清单(2020年本)》征求意见的公告
海陵区商务局关于《泰州市海陵区招商引资负面清单(2020年本)》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严格招商项目准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了《泰州市海陵区招商引资负面清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9月7日-9月13日,如有意见请于2020年9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海陵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泰州市海陵区招商引资负面清单(2020年本)(政府门户网站征求意见稿)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中,列入限制、淘汰类的项目。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 年版)》(2019年国家发改委 国家商务部第25号令)中,列入限制、禁止类的项目。
(三)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项目,以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不符合文件投资标准的项目。
(四)******江苏省委办公厅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中列入《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的项目。
(五)江苏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中,列入实施细则管控条款(试行)中的项目。
(六)《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4月1日施行,2018年修正)。
(七)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中,列入限制、禁止、淘汰类的项目。
3.在饮(备)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围网、网箱养殖和畜禽养殖。
2.含有酿造发酵工艺的生产项目(采用全封闭发酵工艺、技术先进的酿造项目除外);
1.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2.新建、扩建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
3.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港口、码头,水上加油、加气站点(符合规划的除外);
4.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9.新通扬运河、泰东河和卤汀河两侧100米范围内新建与水源、水利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对列入本负面清单的项目不得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本《负面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更高标准的产业政策或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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