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招商引资、推进项目建设、加快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鼓励招商引资、推进项目建设、加快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鼓励招商引资、推进项目建设、加快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各单位、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全镇经济发展步伐,动员全镇各级干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招商引资活动,提高镇、村干部招商引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人人招商、全民招商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的优质项目落户我镇,实现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再上新台阶,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1、用地政策: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办工业企业征用土地时给予优先办理土地指标,在满足用地的基础上先征用,后出让。投资者在自行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政府将根据其投资规模和其投产后的纳税情况,对其应享受的优惠部分,在三年内分段奖励给企业。对纳税较多的重大项目,采取更加灵活、宽松、优惠的“一企一策”政策,确保让投资者享受蕞大的优惠。
2、税收政策:新上工业企业在享受用地优惠政策结束后,将按我镇对现有企业培大育强的相关税收政策予以奖励。
1、提供信息奖。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为我镇提供有效的招商引资信息。凡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洽谈成功并开工建设的信息,依据该项目投资规模大小,奖励信息提供者2000~10000元;
2、项目飞地奖。引进项目到市开发区或其他工业园区落户并抵算我镇招商引资任务和税收任务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的0.1%标准奖励给引荐人;
3、单位贡献奖。村干部或村民、各单位以及职工新引进工业企业后,自建成投产发生销售之日起,前五年每年按企业纳税给镇财政实得部分的40%返还给所在村或单位,以后每年按企业纳税给镇财政分成部分的20%返还给所在村或单位作为集体收入;
除为客商提供良好的服务外,我们还要在全社会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有关村、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主动、及时为客商化解相关矛盾。公安、综治单位要严厉打击强装强卸、霸包霸建、敲诈或变相敲诈以及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给投资客商一个踏实、放心、安全的投资环境。
1、六通一平:新办企业享受路通、水通、电通、电话通、宽带网通、有线电视通、土地平整的条件。
2、证照办理:投资商在提供有效证件齐全后,由镇政府落实专人帮助办理项目立项、土地征用、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环境评估等相关手续(费用由客商承担)。
3、全程服务:凡新落户我镇的工业项目,从项目签约之日起,实行“全程一站式”帮办。由镇党委、政府明确一名领导干部挂钩,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模式,从项目的策划、对接洽谈,到项目签约、审批、引进、建设等全面介入、全程负责,确保高效服务,快速推进。
1、帮办手续。凡兴办的各类税源公司,其业主在提供有效证件齐全后,可由政府落实专人帮助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费用由业主承担。
2、落实地点。凡兴办的各类公司,镇政府可为业主在我镇工业与服务业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内安排办公地点。
3、营造环境。凡入驻公司,镇属单位免收一切费用。镇政府落实专职人员做好服务中心内治安安全、环境卫生等工作。
4、其它服务。镇政府负责对办公地点的六通,即:路通、水通、电通、电话通、宽带网通、有线电视通。水电费、室内办公设备等由进驻公司承担。会议室和接待室由镇政府在服务中心内统一安排。
1、凡新办税源公司在我镇缴纳税收的,我镇将设立纳税贡献奖,纳税贡献奖根据乙方缴纳税收的总额进行分档测算,纳税5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50万元),甲方按纳税总额的12%奖励给乙方;纳税50万元~100元万的部分(含100万元),甲方按纳税总额的13%奖励给乙方;纳税100万元~150万元的部分(含150万元),甲方按纳税总额的14%奖励给乙方;150万元以上的部分,甲方按纳税总额的15%奖励给乙方。每年年底结算一次,由财政所将纳税贡献奖奖励给乙方。
2、鼓励各村和单位引进镇外税源,凡引进镇外税源项目在我镇交纳税收的,税收镇得部分的20%奖给村和单位作为集体收入。
鼓励引进高效农副业项目兴办一村一品,凡一村一品流转土地200亩以上,并达到以下规模的,镇政府将连续三年对该责任区给予50元/亩的奖励,并负责将道路、自来水、高压线路接至项目门口,同时安排专人帮办相关手续。
1、对于新引进的重大高效农副业项目一次投产1000万元以上,
2、设施农业连片种植在100亩以上,且基础设施每亩投入8000元以上;
3、规模高效种植业连片种植在200亩以上,且亩纯收入在3000元以上;
1、凡在我镇集镇规划区内新开发房地产项目的,由镇政府帮助协调相关矛盾,并帮办相关手续;
2、凡在我镇新办宾馆、酒店项目的,其固定资产投资在600万元以上(商品房除外),卫生条件、经营诚信度等在我镇属于头部层次的,项目营业后,投资商享受“一企一策”政策。
3、对带动性大的乡村特色旅游项目、民宿、餐饮等项目,将实行“一事一议”的奖励政策。
1、在全镇年度综合考核中,对现有工业企业专设综合奖,给予相应奖励。同时设立纳税大户奖,即:当年纳税(属福利企业的,减去退税部分)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万元以上的奖2000元;25万元以上的奖3000元;35万元以上的奖5000元;45万元以上的奖8000元;50万元以上的奖10000元(新办工业企业在享受土地优惠政策结束后享受此政策);
对年纳税(含国地两税,不含退税)100万元以上的,予以特别奖励,奖5万元,每增加10万元再奖10%。
2、现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如涉及需要村、单位协调的矛盾,有关村和单位要从维护企业发展出发,帮助解决。
3、镇工业与服务业服务中心以及劳动、工商、供电、国土、村建等单位,要从帮助现有工业企业发展出发,主动、热情、及时地为现有企业提供用工、用电、用地、规划等力所能及的服务;
4、现有企业的产品在本年度内获得泰州市“知名商标”的,镇政府奖励该企业人民币5000元;获得省“著名商标”的,奖励该企业人民币10000元;当年新申报发明专利一个奖2000元;当年成功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奖20000元;
5、凡现有企业在本年度内被认定为泰州市以上(含泰州)农业龙头企业的,由镇政府奖励该企业5000元;被认定为省以上(含省)农业龙头企业的,由镇政府奖励该企业10000元;
6、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凡引进本科生一名,镇政府奖企业1000元;研究生以上人才的,每引进一人,镇政府奖励企业3000元(引进的人才以企业为职工办理的养老保险凭证为依据);
7、为培大育强现有工业企业,鼓励现有企业加大投入,扩展生产规模。凡当年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以发票为依据),按投资额的0.2%一次性奖励。当年开票销售2000万元以上,申报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由镇政府奖励企业1万元(一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励政策)。
六、关于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点扶持
我镇现有工业企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为重点企业:
1、年开票销售达2000万元以上的;
2、年纳税(含国、地税)100万元以上的;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其中机械设备50%以上、或市认可为重大项目的。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新引进的项目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作为重大项目。
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扶持的主要内容有:
(1)用地优先。以后在建设用地上,优先满足重点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而需要的建设用地;优先满足重大项目落户的建设用地;
(2)收费优惠。凡重点企业、帮助申报重大项目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
(3)配套建设。镇党委和镇政府将围绕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生产和实施,在道路、水电、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上予以倾斜支持;
(4)帮助招工和培训。镇党委、镇政府将全力帮助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企业的招工,通过行政推动、资金补贴、强化考核等措施,尽力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同时,主动与市劳动部门、职教部门对接,免费帮助企业实施员工培训;
(5)挂钩服务。今后,镇党委、镇政府将对每一个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明确一名副镇级班子成员挂钩服务,为其做好手续帮办、矛盾协调、向上争取政策支持等工作。
各村要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并在重点企业和在外各类能人中聘请招商顾问。镇党委、镇政府鼓励各村、各单位干部职工参与招商引资。
1、镇干部、村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实行招商保证金制度,其中镇干部每人提取4000元,行政村支部书记和镇属单位部门负责人每人提取3000元,责任区负责人每人提取2000元,同时镇政府配套同等数额资金合并考核。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在今后优先提拔、重用;
2、村或单位的副职干部,为我镇新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入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的,或新引进一个100亩以上设施高效农业项目且每亩投资强度在8000元以上的,可享受正职干部的工资待遇;
3、单位职工为我镇新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入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的,或新引进一个100亩以上设施高效农业项目且每亩投资强度在8000元以上的,可享受单位副职干部工资待遇;
4、社会各界人士(含在外能人)为我镇新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且形成税收后,镇党委、镇政府可优先招录一人(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进镇属单位工作;
5、聘请重点企业和在外能人为我镇招商顾问,发挥他们对经济形势、产业动态比较熟悉的优势,让他们直接参与到信息收集、项目洽谈上来,从而为我镇招商引资注入新的动力。凡为我镇招商引资做出明显成效的,除镇党委、镇政府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外,还将其作为省、市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进行推荐。
以上经济奖项在年底结算时,由镇考核办会同工业与服务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工商、税务等部门考核,报党委、政府批准后予以兑现。
本意见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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