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海陵出台“十一条”工作举措精准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泰州海陵出台“十一条”工作举措精准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为积极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泰州海陵针对工业(仓储)项目制定出台十一条工作措施,助力海陵区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可共建共享服务配套设施,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15%提高到30%;工业用地从事鼓励类项目业态改变的可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可通过厂房加层、开发地下空间、拆除重建、老厂改造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生产用房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工业项目报件推行容缺受理、承诺办理,前置条件不再作为单独审批事项,一次申请、同步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在收到项目单位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原则上在4个工作日办结,符合拿地即开工的项目1个工作日办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核减由企业重复提供的报件材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核实初审工作,工业项目不再进行开工、基础两次验线,在工程开工后实施一次性验线。
三是创新方式方法。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按照主要用途确定混合用地供地方式。单一工业用地中增加的混合用途,结合规划产业主导功能的引导,由受让人自主选择,可以包括研发、中试设施、检测等其他产业用途。鼓励“带条件”挂牌上市,积极推广定制化的高标准厂房建设,大力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改革,促进工业产业项目快落地、早达产、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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