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2021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高港区2021年度
你区呈报的(泰高)地呈字〔2021〕第4号泰州市高港区2021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许庄街道官沟社区、周梓社区,永安洲镇兴洲社区、中心社区等地区12.7536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许庄街道官沟社区、周梓社区,永安洲镇兴洲社区、中心社区等地区1.761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许庄街道官沟社区、周梓社区,永安洲镇兴洲社区、中心社区等地区3.656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8.171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2.7536公顷、转用未利用地1.7612公顷;征收土地18.1711公顷。
二、同意你区补充耕地方案。本次补充占用耕地11.0778公顷(其中补充水田规模7.2765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和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请你区协同兴化市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区要督促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1年12月 日印发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邮编:2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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