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2023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海陵区2023年度
你区呈报的(泰海)地呈字[2023]第1号泰州市海陵区2023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申请。将九龙镇府前社区、五厦村共12.2818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城东街道唐甸村和华港镇野营村共0.869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13.1508公顷,其中转用土地13.1508公顷、征收土地12.2818公顷。
二、同意你区通过委托补充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4.6426公顷(其中补充水田规模4.3488公顷)。请你区配合兴化市政府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并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区要督促九龙镇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督促城东街道和华港镇保障好转占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3年2月9日印发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邮编:2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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