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强化监管规范公有房屋(土地)经营性出租行为
近年来,该市以开展专项治理为抓手,以健全阳光交易体制为根本,切实加强公有房屋(土地)经营性出租行为监督管理,有效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范了经营活动中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今年以来,共纠正处理公有房屋出租中存在问题8大类50多个,清收拖欠租金310多万元,并推动建立了泰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一是深入调查摸底。市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在广泛动员发动、组织自查申报的基础上,通过开展“五查四核对”等方式,对市直50家行政事业单位210处经营性出租房屋(土地)开展专项检查,基本查清了房屋数量、面积、租金等出租情况。二是严格落实整改。针对公有房屋出租活动中审批手续不齐全、招租方式不公开、合同条款不规范、租金收缴不及时、租期过长等问题,先后下发整改通知、监察建议书22份,市纪委监察局先后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明确整改要求和工作纪律,切实规范出租行为。相关单位也以此为契机,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出租房屋情况进行专题检查,处理和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强化责任追究。针对公有房屋出租中存在的未经审批、自行组织招标等问题的9个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公有房屋出租中存在未经招标、租期过长、租金偏低等现象的6名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市图书馆房屋出租中存在的私设“小金库”问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2名党员干部予以党纪处分。
一是实施统一管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出租活动中出租面积、价值、使用人、出租期限、出租形式及出租收入情况等相关信息纳入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监控、透明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二是构建交易平台。以公有房屋整治为契机,成立市产权交易中心,按照“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发布信息、统一招标程序、统一集中监管”的要求,构建统一规范的市直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公有房屋经营性出租交易平台,明确交易行为与所在单位脱钩,有效遏制了“人情租”、“关系租”问题的发生。三是规范交易程序。按照集中交易、阳光操作、规范管理要求,需出租公有房屋(土地)的单位主动履行出租申报手续,经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后,市产权交易中心凭审批意见办理公开招租有关事项。中标者确定后,出租方、承租方签署统一合同文本,并送财政、事管部门备案。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制定公共房屋(土地)出租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先后出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经营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资产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规则》、《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等10多项制度,着力规范出租程序、租赁方式和资金管理。二是完善监督机制。成立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财政(国资)、机关事务管理、审计、税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机制,依托市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实现由分散监督向综合、有序、高效监督的转变,形成“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群众监督、中心见证”的全方位监管模式,突出加强对出租行为以及出租收益“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权力干预和“寻租”问题发生。三是完善考核机制。每年组织对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公有房屋出租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有房屋(土地)经营性出租管理规范、有序。(周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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