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巨作”!一座108平方公里新城横空出世规划居住约12万人
建成后将与智堡公园连成一片,为市民提供多种健身活动场所,增强市民的身体素质,从而推动我区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江苏海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孙玉峰表示,室内的二次结构、幕墙的施工以及后配套施工正在有条不紊按序时进度进行,确保按期完成交付。
据了解,全民健身商业综合体项目东至智堡路,西至鼓楼路,南至运辉路,北至智堡后河。
总用地面积79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23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936平方米,主楼为9层框架结构,裙楼为3层框架结构,地下建筑面积5298平方米,并配有停车位135个,主要建设体育馆、篮球馆、游泳馆以及配套商业,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
海发集团见经理胡亚辰表示:“全民健身商业综合体是海陵迎接省运会建设的项目,届时将为全区人民,特别是城东和城北人民提供一个健身休闲的好去处,希望该项目能够成为海陵全民健身事业的网红打卡点。”
此外,作为该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座连接全民健身商业综合体和智堡公园的人行桥,将于今年11月开始施工,预计明年3月完成建设。
真的来了!万达广场即将入驻泰州体育公园东,成为医药高新(高港)区首家泰州地区第五家万达广场!
自从该商业地块土拍后,很多人一直关心到底将建设什么商场,坊间一直传闻是万达广场,不过一直没有确切的消息。
该项目位于体育公园与新省泰中之间,项目于去年十月由金通与泰州文旅共同竞得,零售商业面积约7.5万方,需自持或者整体转让不得分割出售,如今确定为万达广场运营。
该万达广场为高新区(高港区)首家泰州大市第五家万达广场。根据出让条件该项目需在30个月内开业,也就是说蕞晚2023年开业,城南和医药高新(高港)区的小伙伴,又多了一个购物的新去处!
日前,姜堰高新区启动“一把手人才项目”实施方案,列入具体事项和完成时间,投资2000多万元升级改造人才公寓,打造五“心”级人才家园。
高新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是国家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医药等新兴产业。
罗塘街道(高新区)深入企业和人才公寓,搜集梳理了套房生活设施亟待更新、人才入住公寓要区别对待、生活环境需要品质“便利圈”等共性问题。
高新区列出“制定人才入住资格、制定积分选房流程、健全公寓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激励制度”等9个事项的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间、责任部门、牵头负责人等,将“一把手人才项目”实施方案视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硬核工程。
高新区各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制定人才居住申请、考核、审比、选房、公示、监管等全流程公平机制,本着“经济环保、功能适用、安全耐久”的原则装修改造。
全新升级30平方米单身公寓和独栋别墅,加装人脸识别系统,增加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确保水、电、气、暖、网络等一应俱全,以便人才拎包入住。
园区将引进高水平红色物业公司,保姆式服务人才,同时建设集会议室、咖啡厅、健身房、图书馆于一体的IP共享空间“筑梦驿站”。
布局24小时便利店、自助银行、绿色餐馆、智能快递终端等服务业机构,构建人才“心想事成”的高品质生活服务圈。
园区还将探索建立“两新”综合党委+人才公寓联合党支部+楼栋党小组+楼层党员驿站四级党建服务网络,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搭建人才邻里交流、意见反馈、认领“微心愿”志愿服务平台。
常态化开展“人才沙龙”、“邻里掼蛋赛”、“电竞活动周”、“法律维权讲座”等活动,力保人才全方面享受各类服务项目和全部服务资源,引领人才公寓成为人才集聚的“打卡地”。
规划面积10.8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约12万人,旨在打造以商贸办公、文体休闲为主导功能的城市中心区和以水乡风情、活力多元为特色的生态宜居新城区。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市政府组织实施五里东路南保障房项目,拟征收垛田街道新联合村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内容和事项拟定如下:
根据实有地上附着物(不含农村村民住宅)计算,具体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该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农村村民房屋征收,按《张庄路西侧基础设施薄弱地段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方案》文件执行。
青苗补偿费按照年产值(2.7 万元/公顷)计算,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注:农村村民房屋补偿,由垛田街道按照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与所有权人结算。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 41 人,其中 / 人按《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 93 号令)、《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化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兴政规〔2014〕1 号)文件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 / 人按照兴化市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因各年龄段安置人员镇村尚未落实到位,待公告期满后根据各村上报具体安置人员名单在批准实施的公告中予以明确。
1、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期为 30 日,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
2、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将书面意见送达所在地的自然资源所。逾期未提出,视为无意见。
3、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的自然资源所办理补偿登记。未及时办理登记,或权属不清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调查确认。
注:1、地块涉及的农用地 25.99 亩、未利用地 0.72 亩,已于 2010 年 12 月按照农用地 5.6 万/亩(含安置补助费),未利用地 2 万/亩的标准合计 146.984 万元补偿到位;
2、农村村民房屋补偿,由垛田街道按照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与所有权人结算。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 160 人,其中 / 人按《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 93 号令)、《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化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兴政规〔2014〕1 号)文件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 / 人按照兴化市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因各年龄段安置人员镇村尚未落实到位,待公告期满后根据各村上报具体安置人员名单在批准实施的公告中予以明确。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 165 人,其中 / 人按《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 93 号令)、《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化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兴政规〔2014〕1 号)文件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 / 人按照兴化市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因各年龄段安置人员镇村尚未落实到位,待公告期满后根据各村上报具体安置人员名单在批准实施的公告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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