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头部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头部次公示。
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于2003年由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设立,2003年园区管委会委托泰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了《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规划暨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3-2020)。2006年4月12日,泰州海陵工业园区区域开发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了泰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准文号:泰环计[2006]15号)。2006年4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南京栖霞经济开发区等34家省级开发区的批复》(苏政复[2006]35号)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升级为省级开发区。根据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20号(第十一批落实四至范围的开发区公告),确定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省级开发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十里铺村、凌窦村、孙塘村,南至梅兰路(孙塘村、朱塘村、林南村、忠南村),西至328国道(忠南村、林南村),北至二号路北80米(林南村、凌窦村、十里铺村),规划面积459.90ha”。
经过多年开发建设,原有规划已不能高效的指导省级开发区的建设,因此园区管委会委托泰州市规划设计院对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459.90ha范围进行重新规划,其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规划产业定位为机械、电子等轻污染产业。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规划在建设过程中、建成后将会产生部分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境影响因素。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管委会已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该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委托单位: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通信地址: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管委会
环评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通信地址: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邮编:210042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头部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包括公众参与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主要工作为环境现状调查和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规划方案分析,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到的各种资料、数据,得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分析区域环境影响源,并对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区域发展进行回顾性评价,以确定区域发展的主要环境问题;
(2)对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与评价;
(3)对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的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发展措施;
(4)对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规划方案进行分析,提出规划方案调整建议;
(5)分析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影响,提出生态建设措施;
(6)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7)进行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8)提出环境监测计划和跟踪评价方案。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须征求公众对该规划存在的环保问题的意见,征求事项如下:
2、对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看法;
3、对规划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改进意见;
4、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规划支持与否的态度、对本环评环保措施的建议和要求等。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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