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泰州市区(不含姜堰区)自然资源公示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兹定于年度泰州市区(不含姜堰区)自然资源公示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2022年度泰州市区(不含姜堰区)自然资源公示地价更新成果
二、听证会举办机构: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听证会时间:2023年3月20日下午三点
四、听证会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1号(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3会议室)
五、报名时间: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报名地点: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处(609室)报名。联系人:于齐 ,联系电话:。听证代表按听证须知中的原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
1、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听证会组织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会代表,其中法人、其他组织听证代表不超过15名,公民听证代表不超过8名。报名人数超过以上限额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
2、获得参加听证会资格的代表,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凭《听证通知书》入场。
3、听证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听证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22年度泰州市区(不含姜堰区)自然资源公示地价更新成果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发言应简明扼要,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举办机构。没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可以书面形式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处,609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5、听证会中的有关资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的参考,会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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