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泰州这里的土地将被征收安置补偿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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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涉及梁徐镇(街道)和罗塘街道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1. 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7万元/公顷建设用地27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3.5万元/公顷;2. 安置补助费标准:1.7万元/人;3. 青苗补偿费标准:2.7万元/公顷;4.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征地位置:姜堰区梁徐镇(街道)梁徐村、周埭村,罗塘街道曹家村、城南村被征地村(组)及面积:姜堰区梁徐镇(街道)梁徐村2个组及村集体土地1.3135公顷,周埭村4个组及村集体土地3.4473公顷;罗塘街道曹家村九组耕地0.5052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9公顷,城南村3个组集体土地1.2368公顷。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本次共需安置农业人口101人,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征地位置:姜堰区罗塘街道城中村、前堡村、通扬村、朱云村被征地村(组)及面积:姜堰区罗塘街道城中村五组耕地0.2266公顷、其他农用地0.1155公顷、建设用地0.0059公顷、未利用地0.0542公顷,通扬村4个组集体土地3.3694,前堡村2个组集体土地0.4513公顷,朱云村2个组集体土地0.8545公顷。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本次共需安置农业人口47人,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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