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泰州市同兴弹簧有限公司弹簧生产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泰州市同兴弹簧有限公司弹簧生产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泰州市同兴弹簧有限公司弹簧生产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溪路北侧
建设单位:泰州市同兴弹簧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泰州市同兴弹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6日,地址位于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环溪路北侧。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弹簧、弹簧舞台、钢丝、铜感线圈的生产及销售;五金、焊接件、机械配件加工;五金工具、钢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企业投资300万元,租用江苏群星矿用机械有限公司2000平方米标准厂房,购置淬火炉、回火炉、压簧机、八爪机、抛丸机等生产设施,建设弹簧生产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弹簧300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泰兴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尾水排入虾子港。
2、废气本项目淬火、回火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FQ1排放;浸漆、晾干废气经浸漆房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FQ1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FQ1排放;磨簧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FQ2排放;抛丸粉尘通过设备直连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FQ2排放;喷塑粉尘经喷塑间密闭负压收集至“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FQ2排放;切割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气体导出口排放。经预测,排气筒FQ1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排气筒FQ2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废砂轮片、废钢丸、清洗废液、漆渣、不合格品、废淬火油、废活性炭、收集粉尘、废包装桶、含油手套和抹布。其中,废金属边角料、废砂轮片、废钢丸、不合格品、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废,企业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清洗废液、漆渣、废淬火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含油手套和抹布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6日。
通讯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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