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拆一波!泰州这些地块马上要征收有你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梁徐街道桥黄社区集体、桥黄社区一组、桥黄社区二组;三水街道新南社区四组内。拟征收面积8.5230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9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将将于2023年5月20日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兆刚 、程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拟征收地块1:位于兴化市垛田街道凤凰垛村集体、解楼八组、解楼十组、解楼十一组、解楼十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位于兴化市垛田街道凤凰垛村集体、解楼八组、解楼十组、解楼十一组、解楼十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23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兴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兴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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