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登记不动产事项的公示(海陵区斗鸡场28-1号402室)
)持不动产权证书(泰房权证海陵字第买受方无法提交原土地使用证,且转让方无法到场申请的不动产登记。我局现对拟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原土地证(泰州国用(房改)第960504-6号)公告作废。
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公告单位: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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