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1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泰州太洋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高港区高港大道东侧,永进路南侧。公司于2020年10月委托资质单位编制了《年产2036吨铍及铍合金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泰州太洋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租用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原江苏庆泰钢结构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年产2036吨铍及铍合金项目,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项目建设年产36吨铍项目。
本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正)、《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类,符合产业政策。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蕞终进入长江。
本项目生产设备设置于室内,噪声经过优化平面布置,经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厂界环境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厂界外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排放。
建设项目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不外排环境。
本项目污水接管考核量建议为COD0.729t/a、氨氮0.06075t/a,总量控制因子COD、氨氮的排放量分别为0.1215t/a、0.01215t/a,在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内平衡。
本项目建成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环境大气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高噪声源经合理分布、有效治理后,对厂界影响较小,不会降低该区域声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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