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泰州市经济开发区招聘招商工作人员公告
【 导语】江苏省泰州市经济开发区招聘⼯作⼈员,⼴⼤考⽣在紧张的备考中,不要忘记报名时间,切不要因为记错打印准考 证时间⽽耽误您正常考试,⽆忧考恭祝各位取得佳绩。
为适应泰州经济开发区新时期招商⼯作的总体要求,优化招商队伍结构,提⾼招商引资总体⽔平,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专 业招商⼯作⼈员。
3、主要职责:围绕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进⾏内外资项⽬投资信息的收集、捕捉、引进,客商的接待洽谈及项⽬的 跟踪服务等相关招商引资⼯作。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和责任⼼,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2、热爱招商⼯作,有较好的组织协调、⼈际交往、团队合作和语⾔表达能⼒,知识⾯⼴,性格开朗,具备良好的谈 判和沟通能⼒,2年以上⼯作经验(985、211⾼校毕业⽣对⼯作经验不作要求)。
3、具有全⽇制⼤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3⽉15⽇以后出⽣);
4、语⾔要求:英语专业须具有专业⼋级证书,⾮英语专业须具有英语四级证书(也可提供CET4测试成绩425分以上 成绩单);
5、下列⼈员不得报考:现役军⼈;在读⾮应届全⽇制普通⾼校毕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员和曾被开除公职 的⼈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员,以及国 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员;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简章、个⼈报名、资格审核、笔试、⾯试、体检、政审、公⽰等程序 进⾏。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医药⾼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经济开 发区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2、报名地点:泰州医药⾼新区1号⾏政楼附楼西门⼀楼⼤厅。
3、报名⽅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上、信函、电话等⽅式报名。本⼈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 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的报名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者的⾝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须按照招聘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本⼈有效期内的⼆代⾝份证;
(3)985、211全⽇制普通⾼校应届毕业⽣须提供本⼈《毕业⽣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提供学历 学位证书(国外留学学历需有国家教育部认证证明);
(4)语⾔能⼒证书及⼯作经验证明材料。
(1)报考⼈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公告和岗位需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考⼈员在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报考⼈员经资格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报名⼿续。报考⼈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员 考试或聘⽤资格。
(3)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数达不到1:3开考⽐例的岗位,由泰州医药⾼新区⼈社局根据报名情况核减或 取消招聘计划。
(4)领取准考证。报考⼈员于2018年3⽉21⽇(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凭本⼈有效期内的⼆代⾝份证到报名处 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和代领⼈有效期内的⼆代⾝份证。逾期不领作⾃动放弃处理, 报名与考场使⽤的⾝份证必须⼀致。
(5)考⽣⾃办理报名⼿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招聘⼯ 作的,责任⾃负。
(1)笔试⽅式和内容。笔试由区⼈社局统⼀组织,采⽤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 进⼊下⼀环节。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应携带准考证和本⼈有效期内的⼆代⾝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 试。
笔试成绩将在指定站公布,同时公布进⼊⾯试考⽣名单。
(3)⾯试⽅式。⾯试采⽤结构化⾯试的⽅式,⾯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下⼀环节。 ⾯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另⾏通知。
⾯试成绩将在指定站公布,同时公布进⼊体检考⽣名单。
报考⼈员总成绩采⽤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试成绩占60%的⽐例计算总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均保留两 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
体检和考察(政审)⼯作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1)体检:根据考⽣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数1︰1的⽐例从⾼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选。体检由泰州经济开发组 织⼈事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和《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及《关于 进⼀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体检⼯作的通知》(苏⼈社发〔2013〕186号)执⾏。体检时间另⾏通知,体检费⽤由考⽣个 ⼈承担。对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根据综合成绩从⾼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政审:对体检合格⼈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 的业务能⼒和⼯作实绩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递补。
(3)公⽰:拟录⽤⼈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站上公⽰。公⽰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监督。公⽰期满,符合录⽤条 件的,办理录⽤⼿续。不符合录⽤条件的,不予录⽤。
聘⽤⼈员与泰州市鑫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属泰州经济开发区)签订聘⽤合同,由泰州市鑫泰⼈⼒资源开发有限 公司派遣⾄泰州经济开发区招商局⼯作。试⽤期六个⽉,试⽤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正式聘 ⽤后的待遇实⾏年薪制管理,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6-8万元/年(含五险⼀⾦),绩效年薪按照泰州 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绩效考核相关⽂件执⾏。业绩显著者、全年报酬上不封顶。
本公告蕞终解释权归泰州医药⾼新区⼈社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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