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号)文件规定,对于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经公告权属清晰无争议的,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直接按现状核发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补办协议出让手续。经靖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公示如下:
靖江市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5圩11队
靖城镇人民北路165号(纺织西路北)
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五圩村8组
1、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单位地址:靖江市滨江新城阳光大道12号
2、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行为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受让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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