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高时祥窦苏云)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高时祥、窦苏云请登记位于兴化市兴东镇西鲍村的不动产使用权,经我分局审核,不动产权利性质为批准拨用宅基地/自建房,土地面积为113.91平方米,建筑面积60.59平方米,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住宅,现予公告。对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据材料向我分局书面提出异议,逾期将依法报经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予以登记造册,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联系地址: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分局联系电话
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分局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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