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公告
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的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已全部协商搬迁并拆除,姜堰区三水街道提出注销申请,我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局对下列集体土地使用权予以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附:泰州市姜堰区2021年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统计表
泰州市姜堰区2021年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统计表
地块20210202(马厂幼儿园)
地块20210204(四支河滨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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