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标的】江苏省兴化市张郭镇五星村郭东区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土地上自建房屋所有权
原标题:【司法拍卖标的】江苏省兴化市张郭镇五星村郭东区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土地上自建房屋所有权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月13日10时至2020年1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苏省兴化市张郭镇五星村郭东区域工业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苏(2017)兴化不动产权第0023528号;其中证载4、5号房屋总建筑面积:2788平方米;未见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878平方米)房间权利类型: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自建房,取得方式:自建;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934平方米,终止日期至2061年6月18日;
评估价:982.4万元,其中有证房地产价值:582万元,无证建筑物重置成本结合成新为:400.4万元。
起拍价:688万元;保证金:70万元;增价幅度:3.4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0年1月13日10时至2020年1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蕞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蕞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0年2月4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蕞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月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0年1月8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728号;
拍卖标的物:江苏省兴化市张郭镇五星村郭东区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土地上自建房屋所有权
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产权情况表。
拍品所有人:权利人:兴化市某某电器成套厂
标的实际状况(使用、占用、租赁情况):2019.11.07查询时空置
2、抵押权人: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郭支行(抵押面积:2788.00平方米;抵押金额:460万元;抵押期限:2007-11-23至2022-11-23)
不动产权证号:苏(2017)兴化不动产权第0023528号;坐落:兴化市张郭镇五星村郭东区域;不动产单元号:9GB01773F00040001;权利类型: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自建房;取得方式:自建;建筑面积:2788.00平方米。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使用权面积:7934.00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终止日期:2061年6月18日。
标的为工业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934平方米,证载4、5号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788平方米;未见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3878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为6666平方米,规模适中;现作为工业用房出租使用;所在厂区四面均由围墙围合,在145乡道上设出入口,厂区内房屋维护保养情况一般,厂区内另有道路、绿化、围墙等,附属设施基本齐全,基本能够满足日常生活需要。
标的位于江苏省兴化市张郭镇五星工业园区,东临厂房,南临145乡道,西临厂房望陈张线,北临厂房,距离张郭镇政府较近。
标的基础配套为六通一平,设施条件基本齐全,能满足日常工业生产的需要;厂区内有水泥场地可以停车,停车便利程度一般;标的周边有泰州瑞侃电热电器有限公司、兴化市特种链条厂、泰州航发金属材料公司等,工业聚集度一般。
标的附近主要交通干道有陈张线乡道等,道路通达度一般;标的周边都是乡村道路无公交线路,交通便捷度差。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蕞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3)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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