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泰州这里发布2023-01号土地征收方案出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头部款第(五)项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泰州市高港区2023-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广泛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8日,征求意见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分局反馈。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分局
附件:高港区2023-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
5、《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
6、《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85号);
7、《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
8、《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
9、《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0、《高港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
11、《2022年度泰州市高港区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
12、高港区“三区三线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等资料;
本方案共包含3个片区,主要位于沿江街道。
其中01号片区为滨江工业园1号片区,片区范围总面积47.7636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4.6794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蕞终批复为准);
02号片区为滨江工业园2号片区,片区范围总面积14.9191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7.1759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蕞终批复为准);
03号片区为滨江工业园3号片区,片区范围总面积29.7755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5321公顷。
本次方案中所有片区均具备外部水、电、气、热、通讯和消防基本地块开发条件。
十四五期间,高港区依托滨江工业园、高永化工园区,科学利用和有效整合载体空间和长江岸线资源,重点发展石油化工及化学新材料、原料药等产业,加快建设原料药生产平台。
在此背景下,编制滨江工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高效配置土地资源,着力汇聚医药健康产业资源及创新要素,加快培育特色鲜明、功能完善、支撑有力、专业高效的医药健康产业地标,建设全国医药健康产业高地。
重点保障滨江工业园产业用地,破解产业项目用地征收难题。本方案可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开发过程中的指引作用,能够使成片开发更好的服务于城市发展。
同时,本方案能够维护和保障人民的基本利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本次成片开发方案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全区资源,加快推进高港区打造泰州健康名称核心区。
根据《江苏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城市新区类和产城融合类开发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
位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以产业发展为主导,具有稳定的管理机构和明确的空间范围的产业园区内,并且建设项目以工业为主导(片区内工矿用地、仓储用地面积占片区总面积60%以上)的工业主导型开发片区,其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25%。
公益性用地主要包括军事和外交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公共事业用地、扶贫搬迁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等。
本方案共3个开发片区,01号片区和03号片区均属于工业主导型,均位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内,02号片区属于产城融合型,以上各片区公益性用地占比均符合《江苏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公益性用地的规定。
1、本方案符合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本方案符合各控制性详细规划。
3、本方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全部位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城镇开发边界内。
产业是经济发展的支柱,是整个区域经济发展的保证,因此,产业在城市土地空间的布局影响着城市经济和单位土地的经济效益产出。
通过本次成片开发的实施,可有效保证滨江工业园产业用地的开发建设,推动园区不断优化和发展,完善产业结构,提高园区吸引力,带动园区土地资源价值的逐步提升。
本方案开发项目的实施对社会、经济、环境等各方面都产生重大影响,对土地利用、环境改善、增加就业等方面有巨大的促进作用。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能够真正实现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提高城市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本次成片开发范围内,规划生态绿化用地规模明显增加,将显著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恢复生态绿化功能,改变城市环境,在减少水域污染、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降低噪音等方面发挥显著作用,使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七、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本次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建设项目以工业项目为主,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公园绿地类项目,计划在2023至2025年分批次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项目选址未见现状地质灾害,未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不涉及污染地块。
1、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文件的标准执行。
2、征地安置:高新区(高港区)计划通过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搬迁安置等相结合的安置方式,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3、征地程序:在征地报批前,督促所在镇(街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
《泰州市高港区2023-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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