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泰海征告〔2023〕3号)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的规定,现将光孝寺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东至光孝寺西侧围墙,南至五一路,西至人民西路,北至人民西路范围内房屋及附着物,具体范围以项目红线图为准。
详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光孝寺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泰海征告〔2023〕2号)。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城中街道办事处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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