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这些地方有新变化!新增小学和初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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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这些地块规划调整方案作批前公示。
1、泰州市北部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C5地块:东至东风北路,南至运河西路,西至康达路,北至森园路;
D2地块:东至鼓楼路,西至伟光路,北至运河西路;
D9地块:东至东风北路,南至东进东路,西至智堡路,北至海阳东路;
F9地块:东至春申路,南至南通路,西至春晖路,北至玉泉路。
2、泰州市火车站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TZ0509地块:东至京泰路,南至海姜大道,西至健康路,北至周桥路;
TZ0510地块:东至茶庵西路,南至周桥路,西至京泰路,北至海阳路。
3、泰州市区09、10、13编制单元未开发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10-07地块:东至泰祥路,南至梅兰东路,西至泰顺路,北至兴陵路
4、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产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04地块:东至马楼路,南至河北路,西至姚家路,北至北环路。
5、泰州市红旗良种场中部核心区及农副产品加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02-05、02-07地块:东至红粟路,南至泽兰路,西至西石羊河,北至红旗大道;
02-09地块:东至泰联路,南至泽兰路,西至东石羊河,北至红旗大道;
03-01地块:东至迎新河,南至红旗大道,西至军民路,北至芝田路。
6、泰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态保障园)一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A地块:东至迎幸河,南至东南环路,西至军民路,北至红旗大道。
7、泰州市京泰路街区局部地块初步设计方案
东至泰西路,南至育才路,西至金东路,北至迎春东路。
8、泰州市西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A-6图则新增补充:东至江州北路,南至扬州路,西至吴州路,北至海阳西路。
北部街区有C5地块、D2地块、D9地块、F9地块4幅地块有调整。
C5地块位于中远运河湾西侧。其中部分行政办公用地合并调整为住宅地块。
(1)原C5-4地块图则编号修改为C5-11,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4.3公顷,容积率1.2-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为60米。
(2)原C5-5地块、C5-7地块合并,图则编号修改为C5-12,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5.89公顷,容积率1.2-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为60米。
(3)由于东风路快速化改造,C5-11地块出行不便,康达路北段新增支路连通康达路与森园路,康达路南段连通运河路,桥下人行步道向西移。
D2地块位于第四人民医院北侧。该地块由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原D2-13地块图则编号修改为D2-15,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1.96公顷,容积率1.0-1.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30米。
D9地块位于阳光新城西侧。该地块新增公园绿地,兼生态停车场功能。
(1)原D9-1地块图则编号修改为D9-12,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3.1公顷,容积率1.4-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为60米。
(2)原D9-4地块图则编号修改为D9-14,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2.1公顷,容积率1.2-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为60米。
(3)原D9-5地块图则编号修改为D9-15,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2.36公顷,容积率1.4-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为60米。(4)新增D9-18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兼生态停车场功能,用地面积0.11公顷,出入口方向为北。
(5)东升路(智堡路-东风北路段)红线米,并对其道路线)东风北路快速化改造,道路红线地块面积相应变化。
位于东城花园附近。部分住宅和旅馆用地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和商住用地。
(1)原F9-4地块图则编号修改为F9-11,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4.98公顷,容积率1.2-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为60米。
(2)原F9-5地块图则编号修改为F9-12,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用地面积0.15公顷,绿地率≥90%。
,用地面积0.82公顷,容积率1.2-1.8,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限高为60米。(4)
,用地面积0.87公顷,容积率≤1.5,建筑密度≤45%,绿地率≥30%,建筑限高为24米。(5)新增F9-15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0.35公顷,绿地率≥70%。
金东路东侧、育才路北侧地块拟根据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完善图则,
01-01地块用地性质为初中用地,用地面积6.03公顷,容积率0.6-1.2,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40米,绿地率≥35%。
,用地面积5.04公顷,容积率0.6-1.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40米,配建8轨初中;
,用地面积12.44公顷;10-07-15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0.71公顷;
,容积率1.2-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为60米。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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