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有名招商引资协议纠纷律师
泰州有名招商引资协议纠纷律师黄艳律师团队,导读在各地宅基地腾退实践中,一些村子里直接由村委会组织人来将房屋拆除的行为屡见不鲜。而每每在了解详细情况后,大多数当事人面临的实际情况是村委会在乡镇的指示下“助拆”,那么,此种“助拆”行为该如何定性?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村委会吗?面对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又该如何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一条款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这里的“多数”应当理解为过半数。半数以上不同意,应当召开听证。
未经住宅居住者同意或没有法律授权而进入住宅,或者经住宅居住者同意而进入,在居住者要求退出的情况下拒不退出,封闭居住者住宅,致使无法居住的;未经住宅居住者同意或没有法律授权而进入住宅,或者经住宅居住者同意而进入,在居住者要求退出的情况下拒不退出,停尸,严重影响居住者正常生活的。
不过,就不同村村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发生在33个试点地区以外的地方,并不当然无效,还要看当地***有没有不同的司法意见。比如,《上海市***民一庭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沪高法民一[20]4号)中规定,对于发生在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认定为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为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按户籍人口数量确定安置面积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建房批准文件等计户,该户内户籍人口数量排除已经享受过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人口后,乘以人均安置面积即为总的安置面积,而不少拆迁项目还会出一些照顾性政策,比如独生子女大龄未婚住房困难等情形增加一定安置面积。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是指被拆迁房屋拆除后,被拆迁人可以获得多少安置房。对于这个问题,目前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主要看地方政策,总的来说有三种类型一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是按户籍人口数量还是按照建筑面积?正。
出让不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土地,明显违反***禁止非“净地”出让的规定。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十九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供应“毛地”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土资发〔2010〕2号《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政策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条中还规定,(区市国土资源止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招拍挂出让公告的审查,一经发现“毛地”出让,应当及时责令立即终止出让行为,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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