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时间:2022-03-07 09:34来源: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号:[]
按照国务院及省统一部署,2018年9月我市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3年来,在省三调办精心指导下,在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在全市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三调”工作克服新冠疫情等不利因素带来的影响,圆满完成了调查任务,泰州“三调”工作高质量完成图斑调查87.91万个,举证照片240余万张,DB举证文件达1000G,建立了覆盖市、市(区)两级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经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的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70585.70公顷(4058785.50亩)。其中,水田231834.24公顷(3477513.60亩),占85.68%;水浇地34592.62公顷(518889.30亩),占12.78%;旱地4158.84公顷(62382.60亩),占1.54%。
(二)园地6877.77公顷(103166.55亩)。其中,果园5704.44公顷(85566.60亩),占82.94%;茶园0.15公顷(2.25亩),占0.002%;其他园地1173.18公顷(17597.70亩),占17.06%。
(三)林地18954.52公顷(284317.80亩)。其中,乔木林地1932.52公顷(28987.80亩),占10.20%;竹林地105.78公顷(1586.70亩),占0.56%;灌木林地10.32公顷(154.80亩),占0.05%;其他林地16905.90公顷(253588.50亩),占89.19%。
(五)湿地1719.40公顷(25791.0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其中内陆滩涂1717.3公顷(25759.50亩),占99.88%;沼泽地2.1公顷(31.50亩),占0.1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4705.35公顷(1720580.25亩)。其中,城市用地19630.32公顷(294454.80亩),占17.11%;建制镇用地20486.10公顷(307291.50亩),占17.86%;村庄用地72825.40公顷(1092381.00亩),占63.49%;采矿用地316.48公顷(4747.20亩),占0.2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447.05公顷(21705.75亩),占1.26%。
(七)交通运输用地21691.53公顷(325372.95亩)。其中,铁路用地346.88公顷(5203.20亩),占1.60%;公路用地11373.17公顷(170597.55亩),占52.43%;农村道路9259.68公顷(138895.20亩),占42.69%;港口码头用地697.92公顷(10468.80亩),占3.22%;管道运输用地13.88公顷(208.20亩),占0.0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9457.27公顷(2091859.05亩)。其中,河流水面76445.94公顷(1146689.10亩),占54.82%;湖泊水面2003.08公顷(30046.20亩),占1.44%;坑塘水面46014.18公顷(690212.70亩),占32.99%;沟渠9850.92公顷(147763.80亩),占7.06%;水工建筑用地5143.15公顷(77147.25亩),占3.6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各地要坚持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因地制宜,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全市乡村振兴。市各有关部门要把“三调”成果作为相关管理工作的基础数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重要支撑作用,深入推动调查成果在职能部门间的共享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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