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盛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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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泰州市盛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与泰州市盛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鑫资产”)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华融资产将借款人泰州市龙沟电镀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依法转让给盛鑫资产。盛鑫资产特公告通知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盛鑫资产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盛鑫资产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特此公告。
债务明细:泰州市龙沟电镀科技有限公司,基准日:2023年4月20日,本金余额:20988129.02元,抵押担保情况:(抵押物: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角墩村的车间、办公楼等非住宅用房及工业用地;担保人:泰州市万鑫钨钼制品有限公司、泰州市角墩船业有限公司、丁章安、刘秀云、钱厚贤、袁秀兰)
注:1.本公告截止2023年4月20日的贷款本金,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盛鑫资产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盛鑫资产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人民中路175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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