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关于华港镇港口夹河街东侧非住宅房产(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将于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华港镇港口夹河街东侧非住宅房产[证载房产建筑总面积为:2052.71㎡;无证房产建筑总面积为:265.8㎡;房屋所有权证号:姜房权证华港字第80000636号、姜房权证华港字第80000637号、姜房权证华港字第80000638号、姜房权证华港字第80000639号;具体详情参见《拍卖标的调查表》]。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2月9日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蕞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若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现状及土地性质,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及将来可能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承担。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拍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品权属变更手续。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先行缴纳垫付,凭《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联原件于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再办理。
另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和未明确需交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学区划分、户籍迁移、水电气过户等问题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八、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1月15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次拍卖事项已通过法定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涉案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账号:30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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