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2024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2024年度第8批次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泰州市2024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泰政发〔2024〕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海陵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9806公顷(耕地0.83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5008公顷(耕地0.1282公顷)、未利用地0.17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54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481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4年8月26日印发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邮编:2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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