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区2023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医药高新区2023年度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泰新)地呈字[2023]第1号泰州医药高新区2023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寺巷街道康和社区、龙凤社区、祥和社区、新华社区、医药城社区,野徐镇野徐社区、仲联社区等地区5.4705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寺巷街道龙凤社区和新华社区共0.406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寺巷街道康和社区、龙凤社区、祥和社区、新华社区、医药城社区,野徐镇野徐社区等地2.536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8.4132公顷,其中转用土地5.8766公顷、征收土地8.4132公顷。
二、同意你区通过委托补充方式,委托兴化市政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3.0975公顷(其中实际补充水田规模3.0975公顷)。请你区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区要督促野徐镇和寺巷街道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3年10月10日印发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邮编:2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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