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资质就敢“炒”地皮 江苏泰州首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宣判
本网泰州8月6日电(记者李明耀 通讯员葛东升 陶华) 征用土地后竟非法转让,日前,江苏省泰州市首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终审宣判,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被告人顾金明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今年41岁的顾金明是靖江市宁靖食品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宁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他见房地产开发有利可图,就打起开发商品房的主意。1996年上半年,宁靖公司收购靖江马洲酒厂后,将公司连同工厂整体迁至靖江靖城镇靖南十四队。顾金明先是与当地村队办理了租赁土地2.84亩手续,1998年8月,又以投产优质糯米陈酒名义,花费79万余元到相关部门补办了工业用地的征地手续。
征地手续办得顺利,然而商品房开发却不尽人意,苦于资质限制,又因与周边村民关系紧张,施工屡屡受阻。正当顾金明为转产不成功而苦恼时,靖江某房地产公司主动找上门来,流露出购买土地的意向。“这块地如果转手一卖,大把钞票不就到手了吗?”几经谈判,2000年2月29日,顾金明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宁靖公司名义与这家房地产公司以每亩91万元的价格达成2.84亩土地“转让协议”。2000年10月,“协议”履行完毕,宁靖公司收取“土地转让费”258.72万元,去除租赁、征地等相关费用,宁靖公司非法获利160万余元,被顾金明用于个人购房、还债等。
一个是有土地没资质,一个是有资质没土地,为何还要“炒”地皮?剖析其中原因,大致有三:
首先是认识不到位。一些乡镇干部和企业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学习、重视不够,依法行政、依法用地管理只停留在口头和文件上,缺乏“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意识,甚至热衷于“以地生财、以地招商、以地引资、以地建城”的外延扩张的模式,以牺牲土地谋求经济发展。
其次是价值观不纯正。土地是蕞容易变现的资产,一些企业急功近利,以牺牲土地用途做法换取发展的“成就”。为改变土地用途各显神通、暗箱操作,这也给一些单位和个人的“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为腐败提供了温床。
蕞后是对责任人处理力度不够。国家专门下发文件制止土地违法问题,但在个别地方,处罚措施总是被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大部分处罚都以批评、罚款、补办手续了事,没有对责任人起到惩治作用,对相关人员也没有起到震慑和预防作用。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