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泰州引江河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泰州引江河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次登记以泰州引江河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扬州市和泰州市4个区(具体见附件)。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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