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农业开发区矿泉水井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发〔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受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江苏省泰州市农业开发区矿泉水井采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场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1号
场所: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06号
1.采矿权名称:江苏省泰州市农业开发区矿泉水井
3.地理位置:泰州市海陵区东北部农业开发区
4.矿区面积:0.16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6.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审查,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规范开采,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要求,按时填报开采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要求,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工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企业,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竞买。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1.2019年1月1日至挂牌截止时间止,在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
2.2019年1月1日至挂牌截止时间止,在江苏省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竞拍成功后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出让合同》的;
注:上述证明材料由竞买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一经发现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取消竞买资格和竞得人资格。
(二)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相关部门批准证书。
(三)信誉要求:竞买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竞买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
2.竞买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竞买人被各级政府或部门列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4.竞买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竞买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竞买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6.竞买人被公安机关列入涉黑涉恶名单的。
(四)竞买人及其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竞买。备注:上述信誉要求由竞买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一经发现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取消竞买资格和竞得人资格。
3.网络竞价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由报价阶段,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可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每日9:00-16:00)填写报价单,盖章后将扫描件发至邮箱()。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每日18:00前及时公布最高报价。自由报价结束后,将择期在自由报价阶段最高价的基础上进行限时竞价。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只进行第一阶段自由报价,不再进行限时竞价。
七、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须在本公告期间登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账号报名,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上传符合竞买人资质及相关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2.申请报名时间:2022年5月25日17时至2022年6月23日17时。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经审查符合资格的竞买人,应注意及时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在竞价时间内通过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自行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1.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实地踏勘,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禀赋及矿区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确定是否参与竞买,踏勘费用自理。
2.该矿权范围涉及泰州太美康体水业有限公司厂区,涉及已有相关资产(包括房屋、设备等)处置,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值为人民币贰仟肆佰肆拾万零肆佰元整(RMB24,400,400),竞买人应统筹考虑矿业权竞得后的相关资产处置及相关费用,并在领取《成交价格确认单》前在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协调下接受处置、签订相关协议。
3.受地质条件影响,在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实际可开采的矿产资源未达到出让可采资源储量。
4.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规划调整而产生的影响。
5.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对矿产资源开采的限制。
6.不可抗力的影响。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采矿权出让公告等文件内容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对参与出让活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在公告期限内,若对公告网上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请于2022年6月23日17时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06号)。联系人:王女生,联系电话:。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竞买人竞得后,若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相关责任或义务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违约经济责任。
1.竞买申请时间、确认竞买资格截止时间、挂牌时间等网上交易活动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数据库服务器操作系统的时间为准。
2.竞买人应当详细、完整阅读本公告以及网上交易系统中提供的《矿业权交易规则》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竞买人须知》等文件内容,了解掌握矿业权网上交易详细规则、规定和要求,并能全部接受与自觉遵守后,再参加网上竞买活动,不得再有任何异议。
3.竞得人应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一次性缴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按照苏价费(2018)17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如有最新收费文件,则按照其执行)。
4.本项目由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公证,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19〕707号文件,竞得人须缴纳公证费1000元。
5.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须按《江苏省绿色矿山建设指南》(2020年修订)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正式生产一年内建成绿色矿山并通过验收。
6.江苏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将积极帮助采矿权竞得人协调解决项目配套用地。
7.具体出让情况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公告。
8.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9.本公告解释权归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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