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泰兴市丰源涂装科技有限公司 玻璃制品表面上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泰兴市丰源涂装科技有限公司 玻璃制品表面上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泰兴市丰源涂装科技有限公司玻璃制品表面上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基本情况:泰兴市丰源涂装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租赁泰州思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2343m2建设“玻璃制品表面上色项目”,通过购买全封闭自动喷涂生产线、全自动及半自动印刷、烫金设备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年可上色2000万只/年玻璃瓶的生产能力。原辅料等见环评报告。
公示情况:2021年5月17日至5月23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1、废水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泰兴市虹桥中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接管标准后接管泰兴市虹桥中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及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漆雾,印刷及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喷漆及烘干废气经“水帘除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1#排气筒排放;印刷及烘干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散发。经分析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品、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污泥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合格品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交予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31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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