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用地保障政策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乡村振兴工作决策部署,我局结合规划编制、土地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修复等部门职能,研究出台了《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为指导全市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用地政策保障。《意见》强化规划引领和管控,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抓紧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健康长江泰州行动”,率先启动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省级传统村落,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探索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在全市全面实施地方特色的土地精细化综合整治。积极推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盘活利用农村零散建设用地。助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鼓励农村土地复合利用,用足用好设施农用地政策。全面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尽快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抓紧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基准地价体系。积极开展旅游项目点状供地试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相关用地政策,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联营、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的农房及宅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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