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来了!江苏泰州二千平木材厂被强拆法院判决无依据确认违法
2010年,为发展本地经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招商引资,与张某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将该村面积为4.78亩的地块流转给张某用以经营。合同签订后,张某投入资金建设上二千多平厂房,并办理营业执照,经营木材销售。2019年7月,**街道办事处以“大棚房”为由,直接将张某木材厂全部强制拆除,张某损失巨大。张某认为,**街道办事处的行为就是乱来,完全不顾其合法权益,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街道办事处一直在强调张某的厂房不具有合法手续,属于违建。对此,代理律师也指出,没有手续并不等同于违建。张某的厂房是因当地招商引资而来,也是基于对当地政府部门的信任才建设,其信赖利益应当受到保护。退一步讲,即便要对张某厂房实施强制措施,也应当首先予以调查、核实,讲事实将依据,但是本案中被告**街道办事处根本没有任何调查的证据,在此情况下,就直接以其主观臆断强拆张某厂房,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不具有合法。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在未向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的情况下,直接认定涉案建筑系违法建设,纳入“大棚房”清理范围,事实证据不足。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张某位于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建(构)物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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