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不登记承租人信息 罚你没商量!
扬子晚报网1月1日讯 (通讯员 孙钰 贾宏伟 记者 王国柱)“这种小事还要处罚?”泰州许庄街道的倪某,面对公安机关开出的处罚信息,心里犯了嘀咕。岁末年初,根据泰州实有人口信息攻坚会战部署要求,当地创业园派出所加大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力度,同时,延伸服务群众触角,同步开展通讯网络、“两抢一盗”等案件的针对性防范宣传。
2021年12月27日,创业园派出所社区民警张陆军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许庄街道官沟村某出租房房主倪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没有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并向公安机关备案,遂对倪某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面对罚款,倪某十分诧异,“这种小事还要处罚?”迟迟不愿意缴纳罚款。民警教育倪某出租屋极易成为一些违法犯罪人员的藏身之所,因此登记人员居住信息极为重要,并告知其相关法律处罚规定,蕞终倪某表示理解,接受了处罚。
截至12月30日,创业园派出所在检查中接连发现张某、吕某等7人未按规定报告承租房屋流动人口的信息。经询问,张某、吕某等7人均对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7名违法人员均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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