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登记不动产事项的公示(海陵区南园新村303幢107室))
关于拟登记不动产事项的公示(海陵区南园新村303幢107室))
(海陵区南园新村303幢107室)
编号:泰不动产告字(2024)第09号
申请人宫宜凤、宫爱华、宫爱琴因无法提交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且转让方无法到场申请,现宫宜凤、宫爱华、宫爱琴单方申请坐落于海陵区南园新村303幢107室的不动产登记。我局现对拟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公告单位: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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