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泰州市华东数据湖产业园及智慧姜堰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泰州市华东数据湖产业园及智慧姜堰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头部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头部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泰州市华东数据湖产业园及智慧姜堰PPP项目位于姜堰区罗塘街道振宇路北侧,高教路西侧,为补办生产建设项目。工程用地面积65715m²,均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104484.15㎡。该项目总投资3979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5000万元。项目已于2019年6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2年6月完工,总工期37个月。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如下。
临时措施:洗车平台2座,临时排水沟1054m,临时沉沙池4座,临时苫盖29000㎡。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等级采用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5%。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361.2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10.17万元,植物措施20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38.9万元,独立费用5.6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5715元。
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与《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65715元。
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须报我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我局备案。
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验收使用前应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编制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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