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划拨土地管理 保障政府所有者权益
一是严格执行土地划拨政府决策制,所有划拨土地非经政府决策,不能提供政府集体决策文件,不经发改部门论证立项,一律不予供地;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划拨用地目录》文件,不符合划拨供地条件,不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的,一律不予供地;三是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指标》管理,在项目预审阶段,对照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对项目申请用地进行核算,超标准的一律予以核减,直至停止供地;四是严格划拨土地批后管理,积极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不按时开、竣工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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