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化学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1.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中“配件供应与保障”进行修正。“供应商具备完善的仪表配件供应渠道,提供现场核心进口仪器的原厂家备品备件的供货协议的得4分,每一项得2分(VOCs分析仪一项,颗粒物(PM2.5、PM10)一项)。”修正为:供应商具备完善的仪表配件供应渠道,提供现场核心进口仪器的原厂家备品备件的供货协议或承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提供现场核心进口仪器的原厂家备品备件的供货协议的得4分,每一项得2分(VOCs分析仪一项,颗粒物(PM2.5、PM10)一项)。
注:承诺函(如有)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2.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延期至2025年03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单位名称: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滨江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线.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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