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泰信01(152418):2020年泰州华信药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头部期)2025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2020年泰州华信药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头部期)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根据《2020年泰州华信药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
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 2020年泰州华信
药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头部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泰州华信药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3、本期债券在新债券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
台进行双平台上市挂牌,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可选择通过综合
业务平台或固定收益平台中的任一平台进行回售申报。
4、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
担全部责任。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4、回售价格:面值 100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
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张)。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在新债券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
电子平台进行双平台上市挂牌,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可选择通
过综合业务平台或固定收益平台中的任一平台进行回售申报。在
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每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
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
7、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5年 2月 24日至 2025
年 2月 28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8、回售资金兑付日:2025年 3月 24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
9、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 2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1、发行人:泰州华信药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欣路 1号高新写字
2、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线、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临近杨高南路、世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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