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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157号(江苏永隆典当有限公司等6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镇江万达广场B03幢第12层1201室

  华都名城荣锦苑3幢第13层1302室

  朱方路233号华宇大厦1幢第10层1003室

  东吴路288号香江花城70幢第8层8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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