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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询价公告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要求,我局拟以询价方式采购泰州市市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项目,兹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来参加本次询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泰州市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项目

  项目预算及范围:蕞高限价为人民币6万元。项目范围为泰州市市区,包含海陵区、姜堰区和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采购需求: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要求及“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编制泰州市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交货期:2023年2月下旬完成泰州市市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及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

  2.投标单位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相应编制经验(至少提供1个近3年内成果);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项目公告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7日

  2.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2月7日上午9:00时整

  3.投标地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9室

  4.开标时间:2023年2月7日上午9:30时整

  5.开标地点: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08室

  项目名称:泰州市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项目

  泰州市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项目。

  泰州市市区,包含海陵区、姜堰区和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2〕1615号)要求,各地应在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基础上,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泰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批准、发布、备案和执行工作。现为推进供应计划编制工作,拟开展泰州市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项目。

  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要求,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

  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准确了解实际用地需求,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合理安排和有序调节,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等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用地需求。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提出的用地需求,科学谋划、统筹平衡、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做好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与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衔接,确保国有建设用地储供联动管控。

  中标人须在2023年2月下旬完成泰州市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

  (1)泰州市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成果报告;

  (2)相关编制说明、表格、图件、数据库等。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相应编制经验(至少提供1个近3年内成果);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分包、不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蕞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投标地点:泰州市凤凰东路51号,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9室。

  开标时间:2023年2月7日上午9:30时整

  开标地点: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08室

  泰州市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必须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完成。项目编制完成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且经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全款。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乙级(含乙级)以上土地规划资质证书;

  6.近三年承担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委托合同;

  上述材料,核验复印件与原件无误,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复印件未逐页加盖公章者,不接受报名。投标文件需密封盖章,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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